對於離婚法院怎麼判孩子的撫養權,孩子撫養權歸誰
1、法院在判決孩子撫養權時候的總原則是:兩歲以下孩子,原則上跟隨母親生活。兩歲以上的孩子,就不一定了。
2、法院在判決孩子給誰撫養的綜合原則是:究竟哪一方撫養孩子,更有利於孩子生活和成長。即“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
3、法院通常會考慮以下情形。比如:父母雙方誰有更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可以爲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條件,
第二,考慮孩子過去生活中是誰在照料孩子,孩子和誰的感情更深。
第三,考慮一方有沒有節育可能,或者再育可能。有沒有再婚的可能,考慮母親的年齡。
第四,一方有沒有不良惡性,比如賭博酗酒吸毒。如果是10歲以上孩子,還會徵求孩子個人意見。
【法律條文】: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爲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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