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法院調取仲裁案卷

申請法院調取仲裁案卷
調取法院審理案卷的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訴訟代理人查閱民事案件材料的規定》


第一條代理民事訴訟的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查閱所代理案件的有關材料。但是,訴訟代理人查閱案件材料不得影響案件的審理。


訴訟代理人爲了申請再審的需要,可以查閱已經審理終結的所代理案件有關材料。


第二條人民法院應當爲訴訟代理人閱卷提供便利條件,安排閱卷場所。必要時,該案件的書記員或者法院其他工作人員應當在場。


第三條訴訟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需要查閱案件有關材料的,應當提前與該案件的書記員或者審判人員聯繫;查閱已經審理終結的案件有關材料的,應當與人民法院有關部門工作人員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