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失蹤24小時才立案

爲什麼失蹤24小時才立案
爲什麼要等失蹤24小時纔給報案
【1】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下發《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其中規定,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公安機關應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處理。【2】對於未成年失蹤報案,婦女失蹤報案,不會要求對於失蹤人的報案,在失蹤24小時後纔給立案的。公安部門偵查失蹤案,在24小時內,是破案的黃金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