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養老金返還政策

泰安養老金返還政策
養老金補貼政策
養老金規定今年起養老金每3年至少調整一次 “全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每3年至少調整1次,基礎養老金標準對65週歲及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予以傾斜。”近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印發了《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就我省建立激勵約束有效、籌資權責清晰、保障水平適度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提出實施意見,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實施意見》提出,我省繼續完善待遇確定機制,全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每3年至少調整1次,基礎養老金標準對65週歲及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予以傾斜。 其中,65週歲至79週歲的參保城鄉居民,每人每月加發5元;80週歲以上參保城鄉居民,每人每月加發10元。爲引導激勵城鄉居民早參保、多繳費,增加個人帳戶資金積累,提高待遇水平,對連續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含職工養老保險轉移接續年限),每超出1年,每人每月增發繳費年限養老金2元。 建立個人繳費檔次標準,從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調整爲每年2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共7個檔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