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糾紛如何規定賠償

離婚糾紛如何規定賠償
離婚糾紛如何規定賠償
離婚糾紛如何規定賠償,離婚可能會伴隨着精神、物質上的損害,但並不是所有在離婚時受到傷害的人都能要求賠償,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離婚的無過錯方在滿足以下條件時可以向另一方要求損害賠償:
1、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或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2、因爲上述行爲導致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並經人民法院判決離婚;
3、請求損害賠償的一方沒有過錯;
4、請求損害賠償的一方因此受到損害;
5、提出損害賠償是有時間要求的,無過錯方作爲原告提起離婚訴訟,必須在離婚訴訟中同時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否則就喪失了很好的機會;如果無過錯的一方爲被告時不同意離婚,也沒有提起離婚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單獨向對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無過錯方作爲被告,在一審時沒有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無過錯方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