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可撤銷情況是什麼

合同可撤銷情況是什麼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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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可撤銷合同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

所謂可撤銷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與否,取決於有撤銷權的一方當事人是否行使撤銷權的合同。可撤銷合同是一種相對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銷權的一方行使撤銷權之前,合同對雙方當事人都是有效的。它是一種相對無效的合同,但又不同於絕對無效的無效合同。

可撤銷合同主要有以下類型: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二、因顯失公平訂立的合同

三、因欺詐訂立的合同

四、因脅迫訂立的合同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爲自始無效】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爲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爲自始無效】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爲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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