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殺人之後怎麼賠償

故意殺人之後怎麼賠償
故意殺人之後怎麼賠償
故意殺人之後怎麼賠償

刑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由於犯罪行爲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還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先承擔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行爲人實施故意殺人行爲,給被害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具體的賠償項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執行。

《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