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財產保全期限

2022年財產保全期限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申請財產保全期限


(1)訴前財產保全。法院接受申請後,應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應立即執行(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應該在採取保全措施後30日內起訴或者申請仲裁。(《民訴》第101條)

(2)訴中財產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情況緊急的,應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應該立即執行。(《民訴》第100條)

(3)對財產保全或先予執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一次。(《民訴》第108條)

(4)訴中證據保全。當事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不得遲於舉證期限屆滿前7日。(《證據規定》第2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