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責任認定申請書

地質災害責任認定申請書
如何撰寫重新認定申請書
撰寫重新認定申請書沒有固定的格式,但需要有以下內容: 1、申請人的主要資訊(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單位、住址、郵編、電話),表明與事故認定有利害關係; 2、被申請人的主要資訊,是哪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3、第三人資訊,即其他事故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單位。 4、寫明何時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認定的事實理由,如有證據或證據線索也應寫明,對事故責任有何具體要求; 5、寫明申請重新認定的年、月、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爲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