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的欠條是否有效

夫妻間的欠條是否有效
夫妻間的欠條是否有效
1.如果僅有一張借條但並未實際發生借款事實,那麼借款行爲就不屬實,此時債權一方的主張就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援。
2.如果夫妻之間借貸所涉款項來源於這個家庭共同財產,又用於家庭共同生活開支,所謂的“夫妻之間的借貸關係”就是不復存在的。
3.如果借款用於借方的個人事務,那麼夫妻之間就形成了有效地債權債務關係。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各歸各有,那麼,這種婚內借款方式是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真實意思的表示,也是一種對財產的約定,應受法律保護。
4.婚內借條一般都會被法院作爲有效證據採信,除非存在相反的證據。出具借條一方當事人對存在相反情形負有舉證責任,如舉證不力則承擔不利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