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煙花爆竹處罰

運輸煙花爆竹處罰
運輸煙花爆竹處罰
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 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