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擔保合同有詐騙

借款擔保合同有詐騙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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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判集資詐騙借款合同有效嗎


在非法集資犯罪中,民間借貸合同有效,擔保合同也有效。

1、民間借貸合同有效,是直接源於合同法的規定。認定合同效力,通常是以成立生效爲原則,以辦理手續生效爲例外。按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民間借貸合同,沒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審批等手續生效,因此民間借貸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當然,這裏排除了合同無效的其他條件,以主體合法、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爲前提條件。

2、非法集資犯罪中民間借貸合同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四條對認定合同效力的依據做了規定,合同法實施以後,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爲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爲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四條,明確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強制性規定”,是指效力性強制性規定。也就是說,合同只有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中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合同才因違法而無效。當事人一方構成刑事犯罪,並沒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規規定,因此的合同無效。非法集資犯罪中民間借貸合同也是同樣的道理,沒有法律和行政法規中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規定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