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爆炸罪怎樣認定過失爆炸罪認定標準

過失爆炸罪怎樣認定過失爆炸罪認定標準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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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爆炸罪認定標準

一、怎麼認定過失爆炸罪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過失引起爆炸,危害公共安全,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的行爲。要構成過失爆炸罪,行爲人的行爲在客觀方面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幾個要件:(1)行爲人實施了過失引起爆炸的行爲。如果爆炸不是由於行爲人的過失行爲引起的,而是由於自然原因或者其他不能預見、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則不成立過失爆炸罪。(2)過失引起爆炸的行爲必須危害公共安全,即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3)必須造成嚴重後果。也就是說必須造成不特定多數人的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的重大毀損。如果尚未發生危害結果,或者發生的危害結果尚未達到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程度的,則不構成過失爆炸罪。因此,後果嚴重是構成過失爆炸罪的重要標誌。(4)過失引起爆炸的行爲與嚴重後果之者必須具有因果關係,即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必須是由於行爲人的過失爆炸行爲引起的。這是行爲人的行爲負刑事責任的客觀基礎。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爲本罪主體。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過失,既可以是過於自信的過失,行爲人對其引起爆炸的行爲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嚴重後果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也可以是疏忽大意的過失,即行爲人應當預見其爆炸行爲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嚴重後果,由於疏忽大意而未預見,以致發生了這種結果。這一特徵是行爲人負刑事責任的主觀基礎。二、過失爆炸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1、過失爆炸罪與爆炸罪的界限過失爆炸罪與爆炸罪都是以爆炸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二者的區別在於:(1)主觀方面不同。過失爆炸罪是出於過失,而爆炸罪是由故意構成。(2)客觀方面不同。過失爆炸行爲只有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才構成犯罪;爆炸罪只要故意實施爆炸行爲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無論是否造成嚴重後果,均可定罪。(3)主體要件的責任年齡不同,爆炸罪行爲人年滿14週歲就可以負刑事責任,過失爆炸罪行爲人年滿16週歲才能構成。(4)犯罪形態上不同。爆炸罪有既遂、未遂之分。過失爆炸罪不可能出現未遂形態。2、過失爆炸罪與過失致人重傷或致人死亡罪的界限三者都是過失犯罪,主要區別在於:(1)侵犯的客體和對象不同,過失爆炸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其侵犯的對象具有不確定性;過失致人重傷或致人死亡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利,侵犯的對象是特定的人身。(2)客觀方面表現不同。過失爆炸罪既可以表現爲致人重傷或死亡,也可以表現爲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過失致人重傷或致人死亡罪雖然也造成他人重傷、死亡的結果,但不危害公共安全。如果過失爆炸的行爲只引起特定人的傷亡,而不危害公共安全的,則應以過失致人重傷或致人死亡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