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刑事責任犯罪的構成要件,具體的規定是什麼

環境刑事責任犯罪的構成要件,具體的規定是什麼
環境刑事責任犯罪的構成要件,具體的規定是什麼
環境刑事責任的犯罪構成是:
1、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十六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同時還包括單位
2、客觀方面表現爲有污染和破壞環境及自然資源的行爲;
3、主觀心態上故意和過失都可以。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
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等依法確定的重點保護區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