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待遇仲裁請求

工傷保險待遇仲裁請求
應該如何請求工傷保險待遇

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企業要進行工傷認定申請,超過 30 日後才進行工傷認定申請的。從工傷事故發生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的工傷待遇由企業承擔。職工因工傷亡,在市醫務勞動鑑定機構作出鑑定結論後六十個工作日內,由用人單位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待遇手續。


辦理手續時請提供以下資料:


1、 《社會工傷保險待遇申請表》一式兩份;


2、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市職工工傷確認表》原件及複印件;


3、 市傷病職工勞動能力鑑定表》原件及複印件;


4、 非本市、縣(市)城鎮戶口的職工提供本人《身份證》複印件;


5、 交通事故傷亡的,提供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書》《賠償調解書》;


6、 死亡失蹤的


( 1 )提供死亡證明及殯葬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 2 )失蹤者重新出現,提供單位證明;


( 3 )失蹤後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死亡後失蹤者重新出現,法院撤銷死亡結論的,提供法院《裁決書》。


7 、有供養直系親屬的


( 1 )提供勞保關係卡或有供養關係的證明及小一寸相片一張;


( 2 )提供死者和供養人的《戶口簿》及複印件,當地派出所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