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民政局是否有離婚冷靜期

現在民政局是否有離婚冷靜期
現在民政局是否有離婚冷靜期
1、現在民政局是有離婚冷靜期的;
2、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