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子女家庭贍養老人的問題

多子女家庭贍養老人的問題
多子女家庭的老人贍養問題
如果父母二人都在世時,八個子女商定了協議,父親由其中四個子女贍養,而母親由另四個子女賠償,現在父親病逝,原來的協議可以認定作廢,應重新議定新的協議,由八個子女共同商定母親的贍養辦法。

享受父母財產多的子女,和贍養沒有相應關係,但可以多出力或者錢贍養母親。

原來的協議如果已經分割了父母的財產,也可以認定有效,繼續實施。母親由另四個子女贍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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