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行政複議時間

衛生行政複議時間
衛生行政複議申請時間,具體有什麼規定?
在一般情況下,從你知道行政機關對你不公正的行爲那天起,60天之內你都可以申請。如遇特殊情況(不可抗力等)還可延長。 不少人由於對行政複議期限不太瞭解而吃虧,以下將從三個方面對行政複議受理期限問題作介紹:   (1)根據行政複議法規定,申請行政複議期限一般爲60日,如其它法律、法規將複議期限規定少於60日,一律按本法60日執行。但是如果其它法律規定複議期限超過60日,則按該法律規定超60日的申請期限執行。   (2)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法定申請行政複議期限內向信訪、原行政機關等部門申訴的,信訪、原行政機關等部門應當及時告知申訴人向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未及時告知而耽誤申訴人的法定複議申請期限的,視爲因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申請複議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3)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爲時,未告知當事人行政複議申請權、行政複議機關以及法定複議申請期限,致使當事人超過法定申請期限的,其申請期限從當事人實際知道複議申請權、複議機關以及法定申請期限時開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