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判決書

一般判決書
判決書一般下發時限
法院不屬於行政機關,不存在不作爲。民訴普通程序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延長的,報上級法院批准。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