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能夠無罪辯護嗎

詐騙罪能夠無罪辯護嗎
詐騙罪能夠無罪辯護嗎
能。
可以從三個方面做無罪辯護。
1、主觀意圖不是出於詐騙。
(1)行爲人有真實的還款行爲,具備還款能力,且不存在逃逸、隱匿財產等行爲的,不能認定其主觀上的非法佔有目的;
(2)行爲人與相對人存在民事糾紛,採取佔用他人財物的不當手段以實現權利,該行爲不妥甚至可能涉嫌其它犯罪,但不能據此認定行爲人對財物的非法佔有目的;
(3)民事借貸糾紛、民事欺詐與詐騙罪的區別,罪與非罪的區分關鍵,即行爲人主觀上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
2、主觀方面不符合詐騙罪構成要件。
詐騙罪主觀方面存在兩點問題:犯罪故意與犯罪目的,司法實務中,不能將故意等同於犯罪目的。成立詐騙罪,不僅要求行爲人實施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欺騙行爲、主觀上具有騙取對方財物的故意,同時還要求行爲人必須具有“非法佔有”該財物的目的。此即目的犯構罪的特殊要求,亦符合該類犯罪的本質特徵。
3、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無罪
我國法律規定刑事訴訟的證明標準爲“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刑事訴訟法》第53條第2款規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2)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3)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而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 由人民檢察院承擔。
故,若控方提供的證據不能達到法定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即不能證明被告人有罪,被告人不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