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無效宣告需準備哪些資料

商標無效宣告需準備哪些資料
商標無效宣告需準備哪些資料
1、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書;
2、經申請人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檔案複印件;
3、代理委託書;
4、利害關係人證明資料、商標使用證據材料
《商標法》第四十四條
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商標局做出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