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中惡意轉移房產

執行中惡意轉移房產
執行過程中可以轉移債務
可以,我國《合同法》第80條第1款: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債權對轉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全部權利或部分權利轉讓給第三人,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