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涉及民事糾紛,如何解決

公務員涉及民事糾紛,如何解決
公務員如何解決民事糾紛
 行政處罰不是報考公務員的禁止條件。至於行政處罰是否對其有影響,關鍵還要看什麼工作崗位,如果機要、祕密等重要部門會受影響,一般的不會受影響。再者,外在的行政處罰是不上網公示的,除非調查人員親自或者發函進行專門調查。

《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爲公務員: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爲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以上就是關於 公務員如何解決民事糾紛的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