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將財產贈與另一方

婚內將財產贈與另一方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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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我國的《婚姻法》在近幾年來都會跟隨着實際的社會情況進行一定程度的變化,對於離婚的雙方,要留意我國最新頒佈的《婚姻法》,根據其最新規定進行離婚後的財產分割等一系列問題,不能惡意佔領不屬於自己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