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外執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監外執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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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外執行的注意事項

一、監外執行需要注意什麼

我國對於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主要是實行社區矯正,社區矯正人員除了遵守刑法相關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監控定位手機的管理。每一名社區矯正人員必須辦理監控定位手機;每一名社區矯正人員每兩天用手機短信的方式,報告自己所在的位置及在幹什麼。區局社區矯正科將不定期的進行抽查,一但發現關機、欠費及越界的情況,各司法所要在一天之內,對矯正人員發生的問題做出處理,並上報區局社區矯正科。

2、請、消假管理。無正當理由社區矯正人員一律不得離開所在轄區,如遇特殊原因,矯正人員必須親自到所轄司法所請假,填寫請假條,一週內的由轄區司法所批准;一週以上含一週的,由轄區司法所填寫外出審批表,報區司法局社區矯正科批准。經批准後方能外出。未經批准請假外出的一律給予警告處理。

3、保外就醫人員管理。要求保外就醫人員每季度做一次病情複查,提交一份身體檢查證明及病例。每年做一次身體全面檢查。保外就醫人員外出就醫請消假按其它矯正人員請消假管理進行。

對於違反《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22-27條規定及監控手機長時間關機、欠費的,司法所應當報請區司法局社區矯正科給予警告。暫予監外執行的矯正人員受到兩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將做出收監處理。緩刑、假釋的矯正人員受到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將做出收監處理。

二、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區別

緩刑與監外執行的區別:

1、監外執行適用於被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緩刑適用的範圍則小於監外執行。

2、監外執行以有礙關押執行的法定情況,也就是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等爲條件。而緩刑則是以不致再危害社會爲條件。

3、監外執行是在判決確定以後才適用的變通執行方法,在判決宣告和刑罰執行期間均可適用,並不具有考驗期。而緩刑則是附條件的不執行原判決刑罰的制度,在判決刑罰的同時即可宣告。

4、適用監外執行的條件一經消失,即應收監外執行,差別只是執行的場所不同。而緩刑只有在考驗期限內再犯新罪或者被發現漏罪,或者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有關規定的,才能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刑罰,除此這外不再執行原判刑罰。

三、監外執行撤銷怎麼處理

取消的情形有直接取消監外執行,直接收監;已經履行完畢,不再執行。

暫予監外執行是指對於被處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刑的罪犯,由於符合法定情形,決定暫不收監或者收監以後又決定改爲暫時監外服刑,由公安機關執行並由基層組織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單位協助進行監督的刑罰執行制度。這一制度的設立體現了中國懲罰罪犯與改造罪犯相結合和人道主義的刑事政策,有利於對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暫予監外執行制度是一項重要的刑罰執行制度。收監,是指監獄按照法定程序將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收押入監的活動。收監意味着刑罰執行的開始,是一項嚴肅的執法活動,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