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判刑多少年

肇事逃逸判刑多少年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爲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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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交通肇事逃逸判刑多少年

(一)對“交通肇事後因逃逸緻人死亡的”理解:

  因逃逸緻人死亡,是指行爲人在交通肇事後爲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置受害人於不顧,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二)對“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理解:

  1、這是修訂刑法增加的內容。“逃逸”的目的是爲了逃避法律追究。在實踐中肇事人逃逸的目的大多是想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數是怕受害方或者其他圍觀羣衆因激憤對其進行報復、毆打等。

  2、“逃逸”並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制。雖然有觀點認爲:應當理解爲逃離事故現場,在實踐中大多是這樣。但有的肇事人並未在肇事後立即逃離現場(有的是不可能逃跑),而是將傷者送至醫院後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

  (三)行爲人交通肇事後,爲逃避追究,不顧他人安危,繼續超車超速行駛的,以至又撞死撞傷人或者造成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行爲定性:

  1、行爲人肇事後,爲逃避追究而逃逸,在逃逸過程中又違反交通規則而過失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應當成立交通肇事罪的同種數罪。對此不應當實行並罰,另罪作爲量刑情節來考慮。

  2、行爲人交通肇事後,爲躲避他人的攔截,橫衝直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