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喪偶的女子對公婆不盡

如果喪偶的女子對公婆不盡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透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爲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喪偶後公婆孩子撫養權是怎樣規定的




    父母是小孩的第一監護人,如果父親死亡,母親是第一監護人,如果母親有智力障礙或者再婚的話,可以由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作爲監護人。喪偶後公婆孩子撫養權的規定是配偶一方死亡的,子女由另一方監護撫養。父母爲子女法定監護人,只有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情況下,才能在其他具有監護能力的近親屬中指定其他人擔任監護人。



    確定子女撫養權歸屬因素



    1、子女利益最大原則是確定子女撫養權歸屬的決定性因素



    關於子女撫養的問題,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是“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更是明確地規定了,“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出發”。由此可見,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利益無疑是人民法院解決子女撫養問題的首要原則,同時也是確定子女撫養權的決定性因素。



    2、其他因素



    其他因素中主要包括兩大類因素,即物質類因素和精神類因素。首先,物質類因素。主要包括:父母雙方的經濟條件、離婚後雙方的居住環境、子女隨哪一方生活時間較長等。其次,精神類因素。主要包括:父母雙方的道德品質、對子女的責任心、有無不良生活習慣以及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學習的能力和時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