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註冊商標一般有哪幾種分類

未註冊商標一般有哪幾種分類

商標就是公司或企業的重要財產,是區別與其他商品的重要標誌,也是用戶辨認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標的取得必須經過規定程序才能取得,這樣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該公司已登記的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註冊者有專用權。在中國有“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之區別。註冊商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註冊後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未註冊商標則不受商標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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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使用許可的形式有哪幾種?

註冊商標的使用許可因許可形式不同,許可人和被許可人的權利義務也因此有所不同。一般而言,註冊商標使用許可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三中行使;   
(1)獨佔使用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自己也無權使用,而僅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而不是多個被許可人在合同約定的地區、時間及合同約定的商品或服務上等方面試用期註冊商標。也就是說獨佔使用許可,除被許可人外,其他人包括許可人都不能在規定的地區、時間或商品上使用該商標。因此,獨佔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在合同期享有獨佔使用權。發生的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爲時,獨佔許可的被許可人可以自行或與註冊人一起向工商部門投訴。並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訴。   
(2)排他使用許可。是指除商標註冊人自己使用該註冊商標外,僅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在合同規定的地區、時間及商品上或服務上使用。也就是說除註冊商標許可人和被許可人可以使用外,合同期內不會有第三者使用及商標。發生商標侵權時,排他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作爲《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利害關係人,單獨或與註冊人共同向工商部門投訴。並可在商標註冊人不起訴的情況下,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普遍使用許可。是指除註冊人自己使用及註冊商標外,註冊人還可以許可不止一個被許可人合同規定的地區、時間及規定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其註冊商標。普通許可的特點在於,除商標註冊人自己可以使用外,還可許可多個被許可人使用該商標。發生侵權時,普通使用許可人,可以作爲《商標法》第五十三條的利害關係人,單獨或與註冊人共同向工商部門投訴。經商標註冊人明確授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