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邊孫可代位繼承嗎

女邊孫可代位繼承嗎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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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繼承權後可代位繼承嗎

放棄繼承權,不產生代位繼承。

如果繼承權人生前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放棄繼承權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在被繼承人死亡時,繼承人的子女喪失代位繼承權。

雖然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是產生代位繼承的唯一條件,但在繼承人死亡之前已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即放棄了無償享有被繼承人的遺產的權利,這種權利的放棄,標示着繼承人沒有繼承權,也就是說,一個沒有繼承權人的子女,當然就不會產生代位繼承的問題了,所以,放棄繼承權,也就不產生代位繼承問題了。

所謂繼承遺產的放棄,是指繼承人不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意思表示。由於放棄繼承是繼承人對自己民事實體權利的一種處分行爲

綜上所述,對於有繼承權的原告放棄權利是可以的,但需要確定是否在沒有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自願放棄繼承權利的,如果是受到脅迫的情況下那麼該行爲是沒有法律效力的,當事人也要由完全民事行爲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