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初犯從犯如何量刑

輕傷初犯從犯如何量刑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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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搶劫至輕傷是從犯初犯該如何量刑

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又根據刑法規定,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並且,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