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一年賠2000

交強險一年賠2000
事故發生超一年交強險還賠嗎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我國法律目前未對交通事故受害人向保險公司請求交強險賠償的訴訟時效作出明確規定,故對受害人行使該項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應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即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二年。本案中,事故發生未超過兩年,可主張由保險公司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