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因自然災害毀滅瞭如何處理我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條規定: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據此規定,村民的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原宅基地使用權消滅,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爲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民法典》生效時間爲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