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拋棄子女子女有贍養義務嗎

父母拋棄子女子女有贍養義務嗎
父母遺棄子女子女贍養義務都有什麼規定?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國家保護合法收養關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另外,《收養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父母遺棄子女子女贍養義務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由上述法律規定可知,收養關係成立後,養子女和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爲收養而消除,雙方之間已不再是父母子女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