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民事糾紛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民事糾紛
什麼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資訊的報告義務

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33條第1款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資訊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