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不按規定登記怎麼處罰

船舶不按規定登記怎麼處罰
船舶不按規定登記怎麼處罰
隱瞞在境內或者境外的登記事實,造成雙重國籍的,由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吊銷其船舶國籍證書,並視情節處以下列罰款

(一)500總噸以下的船舶,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501總噸以上、10000總噸以下的船舶,處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10001總噸以上的船舶,處以5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可以視情節給予警告、根據船舶噸位處以上述的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五十直至沒收船舶登記證書:

(一)在辦理登記手續時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二)隱瞞登記事實,造成重複登記的;

(三)僞造、塗改船舶登記證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