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專有許可

著作權專有許可
軟件著作權專有許可合同登記的規定
最新的軟件著作權專有許可合同登記的規定是本表適用於軟件著作權轉讓合同和專有許可合同當事人申請合同登記時填寫使用。(軟件著作權如果是透過受讓方式取得的,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方式有兩種:A 類--獲得“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即以受讓方爲申請人填寫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B 類—獲得“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合同登記證書”。即以轉讓方或受讓方爲申請人填寫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轉讓合同和專有許可合同登記申請表”。) 1. 涉及軟件概況 1) 若合同涉及的軟件已經完成登記,應當與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中的軟件名稱、簡稱、版本號和軟件著作權登記號保持一致,若登記發生過變更或補充登記的,請準確填寫變更或補充證明編號;如未做過變更或補充登記的,此欄不必填寫。 2) 若合同涉及的軟件沒有登記,填寫合同涉及的軟件全稱、簡稱和版本號,合同中沒有明確軟件簡稱的,則不填寫。 2. 合同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