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超範圍執業賠償

醫生超範圍執業賠償
變更執業範圍
執業範圍變更 醫師註冊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註冊主管部門申請變更執業範圍: 1、取得註冊執業範圍以外,同一類別其他專業的高一層次的省級以上教育部門承認的學歷,經所在執業機構同意,擬從事新的相應專業的; 2、在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業務培訓機構,接受同一類別其他專業的系統培訓兩年或者專業進修滿兩年或系統培訓和專業進修合計滿兩年,並持有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業務考覈機構出具的考覈合格證明,經所在執業機構同意,擬從事所受培訓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