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工傷後企業人員分流有什麼待遇

受工傷後企業人員分流有什麼待遇
受工傷後企業人員分流有什麼待遇
總體上工傷保險待遇包括以下方面:
(1)工傷醫療及康復待遇。包括工傷治療及相關補助待遇,康復性治療待遇,輔助器具的安裝、配置待遇等。
(2)停工留薪期待遇。職工因工傷需暫停工作接受治療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不能自理的還可享受護理待遇。
(3)傷殘待遇。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工傷職工可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傷殘就業補助金以及生活護理費等。
(4)工亡待遇。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可以按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上述各項根據工傷鑑定的傷殘等級和是否造成死亡等因素,分別享受不同的待遇。沒有參保的單位的人員,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必須按照這些項目向個人支付待遇。賠償:
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注: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注: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如《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33條。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爲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養親屬撫卹金標準配偶=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40%,其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30%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準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卹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