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責任保證有何特點和法律規定

連帶責任保證有何特點和法律規定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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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擔保和個人無限連帶責任有何區別?個人是否要先承擔保證擔保才能個人無限連帶責任2個的法律效應誰更大?

擔保分爲:一般保證擔保和無限連帶責任擔保你所謂的“保證擔保和個人無限連帶責任”屬於一個意思,均可理解爲無限連帶責任擔保目前,銀行、擔保公司、小貸公司等貸款人或擔保人要求個人和企業提供的擔保,均稱爲“保證擔保”(即連帶責任擔保)。前述的:“一般保證擔保和無限連帶責任擔保”,後者的法律效應是最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