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刻公章合同的效力

私刻公章合同的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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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刻公章罪

私刻公章罪是指個人或者其他組織私自篆刻其他企業公章的行爲。公章,是一個單位、企業、事業、團體、學校的法定代表標誌。爲了防止某些不法人員私自刻制公章,進行詐騙、破壞國家治安管理活動,侵害單位、企業、團體、學校的合法利益,國家將刻字業(包括刻字工廠、刻字社(店)、刻字攤等)納入特種行業,歸公安機關實行治安管理。對違反國家管理規定的刻字單位和職工個人,視問題的性質和情節輕重,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

(2)《印鑄刻字業暫行管理規則》第二條、第六條。

(3)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

(4)民政部、公安部聯合發佈的《社會團體印章管理規定等》。

不管是單位的公章還是合同章,其實對外都是代表了一家公司,尤其是公章。而有些時候在以單位名義從事一些活動的時候,需要用到單位的公章或者合同章,其中就會出現私刻合同章的情況,自然此時也會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上面的內容已經作出了介紹,各位可以具體瞭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