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批捕後的程序

刑事拘留批捕後的程序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覈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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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批捕的程序

拘留是當然是合法的,過程應該是先傳喚,做筆錄, 應該有傳喚證,然後拘留之後應該在48小時內通知家屬,下發刑事拘留通知書, 並告知涉嫌罪名.刑事批捕拘留是需要分局批准的,派出所一般沒有權利直接拘留.  如果對方表示願意調解,可到公安局找人表示願意調解,撤案或者不予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