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勞動關係問題

法定代表人勞動關係問題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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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責任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責任主要體現在民事責任方面,比如,因經營過錯向法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典型的案例如:簽訂、履行合同失職產生的賠償責任。法定代表人因單獨或者共同侵害單位財產可能承擔的民事侵權法律責任。因違法行爲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罰款、拘留。當然,法定代表人也可能因單位犯罪而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