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名股東的訴訟時效

隱名股東的訴訟時效

公司發展的好壞,與公司經營狀況是密切相關的,因爲科學的管理能促進公司快速的發展,增強公司的競爭力,才能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則可能被市場淘汰。經營管理是相互滲透的,我們也經常把經營管理放在一起講,實際情況也是經營中的科學決策過程便是管理的滲透,而管理中的經營意識可以講是情商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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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代表訴訟有訴訟時效嗎

在一般情況下,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適用一般的訴訟時效,是3年。
公司的法人人格獨立與股東有限責任是公司制度得以確立的基石,其根本要求就是股東僅以出資額爲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但是股東與公司債務的隔離往往導致股東爲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利用其在法人制度中的優勢地位,從事濫用法人人格的各種行爲,損害債權人的利益,而在其受到法律追究時又主張只承擔有限責任。這在股東與公司債權人之間導致了明顯的利益失衡。爲此,只有使股東在一定情形下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才能實現公平正義的法律價值,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由此產生。所謂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法律關係中,對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人格從事各種不正當行爲導致公司債權人受到損害的,公司債權人可直接請求股東償還公司債務,在英美法系中稱爲“揭開公司面紗”。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20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