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二手房交易程序

張家港二手房交易程序
張家港二手房交易流程是什麼啊?
1、營業稅(稅率5.65% 賣方繳納) 根據財政部2015年3月30日《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規定,自2015年3月31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全額徵收營業稅。也就是說,不再區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均應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 2、個人所得稅:(稅率交易總額1%或兩次交易差的20% 賣方繳納) 徵收條件以家庭爲單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繳納個人房轉讓所得稅。在這裏有兩個條件①家庭唯一住宅②購買時間超過2年。如果兩個條件同時滿足可以免交個人所得稅;任何一個條件不滿足都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注:如果是家庭唯一住宅但是購買時間不足5年則需要以納稅保證金形式先繳納,若在一年以內能夠重新購買房產並取得產權則可以全部或部分退還納稅保證金,具體退還額度按照兩套房產交易價格較低的1%退還。注:地稅局會審覈賣方夫妻雙方名下是否有其他房產作爲家庭唯一住宅的依據,其中包括雖然產權證沒有下放但是房管部門已經備案登記的住房(不包含非住宅類房產)。另注:如果所售房產是非住宅類房產則不管什麼情況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且地稅局在徵稅過程中對於營業稅繳納差額的情況,個人所得稅也必須徵收差額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