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款截留

拆遷補償款截留
什麼是拆遷補償款截留

土地徵收拆遷補償款截留是指對部分拆遷款留在農村集體,不分配給村集體成員的行爲,而徵地補償款是不能私自截留的,需要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二十四條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


(一)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員及補貼標準;


(二)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業的興辦和籌資籌勞方案及建設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經營方案;


(五)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徵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貸、租賃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村集體財產;


(九)村民會議認爲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村民會議可以授權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前款規定的事項。法律對討論決定村集體經濟組織財產和成員權益的事項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