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批發貨擔保合同

分批發貨擔保合同
怎麼解除分批交付貨物的買賣合同

按照《合同法》第166條規定,出賣人分批交付標的物的,出賣人對其中一批標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約定的,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就該批標的物解除。出賣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標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約定,致使今後其他各批標的物的交付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就該批以及今後其他各批標的物解除。出賣人已經就其中一批標的物解除,該批標的物與其他各批標的物相互依存的,買受人可以就已經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標的物解除。


這些規定表明,在分批交付標的物的合同中,一批標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約定的,是否影響其他各批合同的效力,取決於是否影響實現目的,如果影響合同目的的實現,說明數批履行之間具有不可分性,一批標的物的不履行影響到其他標的物的履行,其解除效力也及於其他標的物。



發生買賣合同糾紛後,合同當事人可以根據法律和合同的有關規定自行協商解決,或者透過調解即由民間組織根據自願和合法原則對合同當事人的糾紛加以解決,這兩種方式最省事、最簡便易行。也可以依據合同仲裁條款或事後達成的仲裁協議,或者請律師打官司。當事人可以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方式解決相應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