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體投標牽頭人簽訂合同

聯合體投標牽頭人簽訂合同
分公司能否參與投標並簽訂合同

可以,分公司可以依法獨立開展經營活動,是合法的經營主體,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只要其符合招標方的具體投標要求,是可以作爲投標主體參加投標並簽訂合同的。


《招標投標法》


第十八條


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項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檔案和業績情況,並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國家對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十六條


投標人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國家有關規定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或者招標檔案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投標人應當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