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中投毒罪是怎樣規定的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義、量刑】 原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中投毒罪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釋】本條是關於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罪及其處罰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