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超過210

醉駕超過210
醉駕血液210酒精是否構成醉駕

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爲。醉酒駕駛: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構成醉駕的,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處拘役,一到六個月。原則上不對醉駕司機適用緩刑。醉酒駕駛行爲對社會的危害性較大,一旦釀成事故後果通常比較嚴重,且該罪拘役刑爲1到6個月的自由量刑幅度,本身屬於較爲輕緩的刑罰,如果適用緩刑,難以實現刑罰威懾和預防犯罪的效果。


血液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140毫克/100毫升的,基準刑爲1個月;血液酒精含量在14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200毫克/100毫升的,基準刑爲2個月;血液酒精含量在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基準刑爲3個月。血液酒精含量每增加60毫克/100毫升增加1個月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