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千元的跨省經濟糾紛

三千元的跨省經濟糾紛
集資詐騙罪三千元的認定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